一个华裔挪威版画家朋友

2019-05-08 来源: 作者:琉璃厂画院 浏览次数:1356
  我有个华裔挪威版画家朋友应国内某顶级美术出版社之约写了一本版画技术的书,出版社期望多运用最新的挪威版画著作,可是又没有支付版权费用的预算。我这朋友当然不能明知故犯,何况他也收过Bono代索回的版权费呢。这事终究也就黄了。   假定挪威视觉艺术家的著作被“借用”了,Bono 管不管呢?   Bono 是这样答复的:“版权全部人关于其著作详细的造型以及其个人发明活动的作用具有权益。概念和点子不受版权维护。除非得到原作者的附和,对著作进行很少的改动或不作改动地再现,就算运用了其他的技法或移植在其他艺术造型类别上,都归于侵权。可是,就现在的规则来说,假定他人用已发布的著作来发明新的、独立的著作,原作的著作权具有人无权提出指控。什么算‘新的、独立的著作’呢? 这就需求进行审美的全面考量和点评。在这个点评进程里,‘借’者有没有经过其个人的发明精力活动带来任何新的价值,以及这‘新的发明’是否压过了‘被借来’的部分,便是最重要的点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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