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案类家具被列为明式家具的六大类形制之一,也称置物类。作为我国古典家具典型代表之一,在古人日子中发挥侧重要的实用价值以及审美价值,因其有着文震亨所说的“古式”、“古制”、“古雅”,这种制式和性情的特征出现着东方美学对空间的考虑——严厉 质朴,就是最古。
我国的家具之后逐步演化成了现在为我们所熟知的容貌,应该以唐宋为界。唐宋前为多案几、漆具;唐宋时出现了坐椅和桌子。宋时起居“垂足而坐”,案的样式也随之变得不同,书案变得与座椅一般高,形制也明显趋于广大。
明式家具中的桌案类开端分条几、条桌和条案之属。在此根底上,较大的条桌、条案又称为画桌、画案或供桌、供案。供案形制与条案相同,唯标准更大,是皇室贵胄的铺排专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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