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华民族特有的艺术办法和一种特别的意态文明,书法既涵括了书写的技巧法度,又包孕着设象尽意的艺术寻求,更寄寓着儒释道玄的思想神韵;既是民族精力文明现象的会集体现,又深深植根于民族文明传统之中;既从中引起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力营养,又不断向外释放着一起丰厚、绚烂多姿的艺术光辉。
书法是一种艺以至道的艺术形状。王羲之称:“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王僧虔言:“书道之妙,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孙过庭曰:“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张怀瓘则言:“包含万殊,裁成一相”“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书之为征,期符合道,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所以观之,皆明示了书法为艺、为道的特性。
书法在其初始萌发阶段便因着汉字自身所具有的对美的诉求而含蕴着美的寻求,这往后,书法对美的寻求开始由浅入深、不断深化,书法的审美也逐步进阶到期望在书法中展示天然之美、生理之美、办法之美。再之后,书法更被书法家赋予了道的诘问、求索的理性意涵,寄寓了观物设象、体悟人生、特性表达、志向寻求的精力蕴藉,出现出一条显着艺进乎道的进阶之途。
当然,书法的“艺”“道”之间并无截然分离、爱憎分明的间隔,但无论是在艺的层面,仍是在道的层面,“律”都是书法构思、创造、赏识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书艺、书道的出现均需藉由对“律”的把握得以完毕。
正如宗白华所言:“我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天然,表达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因此,我国的书法不像其他民族的文字,停留在作为符号的阶段,而是走上了艺术美的方向,成为表达民族美感的东西。”此论不只道出了书法的本质:我国书法是“反映生命的艺术”,是“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并且点清楚律之于书法的意义,即:“律”是书法生命体征的标志,它标志着我国人的生命节奏,也代表着我国艺术的最根柢的韵律。可以说,在书法由艺进乎道的艺术独造中,“律”是至为重要的要害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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