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考书法与绘画、音乐、舞蹈、园林、功夫、戏曲等华夏民族艺术的共通之处,则不难发现,无论是书字同宗、书画同源,仍是书乐同归、书舞同势,无论是书园同法、书武同术,仍是书戏怜惜、书文互成,甚至书道合一,“律”在音乐、舞蹈、绘画、园林等艺术办法中均与在书法艺术中一样,起着不可代替的要害作用。设若失掉了“律”,失掉了因“气”的活动而衍生的生命运动的节奏,作品将呆板单调、平平无奇、枯燥乏味、懈怠无力甚至杂乱无章,艺术将失掉那种生命之美,失掉活力,失掉艺术家心灵与天然符合所达的和谐之境,艺术之美亦将不复存在。可以说,悉数艺术办法所出现出来的美丽、和谐、多样、一起,无一不与恰当、稳妥、美妙地处理“律”息息相关。“律”不只是可以增强作品美感的艺术体现办法,并且是艺术作品活力与活力的源泉,更是悉数艺术创造的生命活力。
所以说,“律”是我国艺术生命创造精力的精华,它使我国艺术更赋有内涵,更让人寻味,更具有永久的魅力,体现了中华民族那种生生不息的生命创造知道和灵动、清闲、和谐的民族精力,可谓中华艺术艺进乎道的要害。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