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当今,一些对传统知道不深而位高名显的书家,则借二王传统的名份,把有些并非典雅的浅显书风点缀成新年代的代表书风,让人哭笑不得。更有甚者,以美丽、香甜敌对朴素、厚重、严峻、沉郁、雄肆、古拙等等,将之一概视作“丑”,颇有些书法“改造”的滋味。鉴此,咱们有必要对艺术审美中“美”与“丑”的概念及内涵有所分析。
美是什么?它是能够使人感到愉悦或引起人们心灵一起的事物。而丑是丑恶、卑微、昏暗、虚伪、凶横等的代名词。日子中美与丑的概念是截然敌视的。美就是美,丑就是丑,美不行能是丑,丑也不行能成为美。但美与丑除却日子、品德含义上的概念外,在艺术审美中的涵义却是极为杂乱的。艺术创造中“美”与“丑”是能够彼此转化的。一些方法上具有“丑”相的艺术著作,并非必定不具有美感;反之,美丽、美丽的方法,未必就是至美的东西。就书法艺术而言,朴素、原始、奇、古、疏、拙、生、涩、苍、老、辣等审美特征,虽与美丽、匀称、秀美、巧作、熟练等相敌视,但并非必定不具有美感。相反,在某种含义上说,它们比美丽、匀称等具有更为杂乱、深化的审美内涵,亦正因为杂乱而深化,故为一般人所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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