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从柏拉图年代起,艺术(和诗)就被赋予了言说真理之职。这一点在我国文明中也一样,“志道、据德、依仁、游艺”,是儒家对艺术的实质规则。
古代时,艺术家担当了巫师或祭师的人物;巴台农神庙绝非后世含义上的“美的艺术”——修建,而是神明的在场,是人神往来、供奉与奉送的游戏地点。在中世纪,圣像制造(icon-making)不是“艺术家”的作业,而是由专业的神职人员或由教会专门托付的人员来完结;同理,“圣像”(icon)也绝非后世所谓的“美的艺术”——绘画,而是圣明的在场,是人类向它跪拜与祈求的目标。在国人根深柢固的误解中,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被了解为人类从宗教教条中脱节出来成为前史主体的象征。现实上,文艺复兴一方面开端了“艺术”走向审美目标的进程,另一方面却依然深深地植根于西方基督教传统。应该说,“艺术”的神性与人道维度在此刻达到了相对平衡,可是,艺术品依然不是后世含义上的朴实的审美目标。直到18世纪中叶,现代含义上的“美的艺术”才真实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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