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的阿姆斯特丹,是个国际性的大港口。伦勃朗画得一手好画,几乎所有权贵以及进港上岸的商船船主都想得到他的画像。伦勃朗的家兼对外营业的画室,位于阿姆斯特丹类似上海南京东路外滩的位置,整整一栋楼。他如果循规蹈矩这么画下去,富贵荣华一辈子是没问题的。但是他“作”!
事情起因是阿姆斯特丹一帮权贵子弟组成的“警备巡逻队”请伦勃朗画一张集体像,每人付给他100弗洛林金币。按照当时荷兰画集体像的规矩,必须把所有人画成一整排,没有前后,一般大小。但这次伦勃朗不愿意那么玩了,觉得这多傻啊。他把这群巡逻队员集体站立的画面“导演”成一个戏剧场景,有灯光,有舞美,有情节,好像外面海盗打来了,巡逻队正准备出发应对。他把自己爱妻的形象也夹塞进了画面,而这种富有想象力的事儿他常干。这件作品是伦勃朗最著名的,也是最有争议的作品。因为它摒弃了世俗的需求,从纯粹的艺术角度去创作,所以这件作品也让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当时,巡逻队队员每人出同样的费用,都想要与别人占有同等的位置。但是,伦勃朗却打破了常规构图,让画面人物大小不一,统一于构思的特定场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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