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这个标题,是想表达这样的观念:书法首要是法,是技术、是写字,然后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艺术,终究归于文明。显着,这样的表述或分类其实是现代意义上的,不是我国传统学术意义上的表达方法。书法是我国朴素的传统文明、一种审美现象,从传统的美学思想来看,我国书法是从“技”直接到道的文明跃迁。所谓“技近乎道”,并没有现代意义上艺术的概念,即使有某些美学思想、创造方法与现代意义上的艺术相合,但也对错自觉的、非体系的,它的大部分书法作品连根柢的创造概念都没有。当然,首要要声明的是,这种现代意义上的艺术并不必定是书法拓展的必定,更不必定是书法拓展的福音。本文以柳诒徵的书法为例,提出这一一同的文明现象,阐明其思辨的学理依据和逻辑联络。
论书法超艺术的文明性考虑
2024-01-30 来源: 作者:琉璃厂画院 浏览次数: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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